佛山市2010-2012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
发表单位:市爱卫办   发表时间:2011-08-31   【打印】 【关闭】

  

  佛山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

  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爱卫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省爱卫会《广东省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我市20102012年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战略要求和“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的行动原则,以农村环境卫生治理为重点,以加快城乡基础卫生设施建设为中心,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我市城乡人居环境,为构建智慧佛山、和谐佛山提供有力支撑。

  二、行动目标

  (一)总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解决一批城乡突出的环境卫生问题,进一步完善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确保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二)具体目标

  通过城乡环境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每年递增1%;(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9%;(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整治未达到管理规范和建设标准的农贸市场10个;(责任单位:市经贸局、市工商局)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25%,每年递增5%;(责任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15%,每年提高5%;完成80个村创建为省、市卫生村;(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农业局)

  6.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7.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8.省级以上卫生镇覆盖率达75%;新增国家卫生镇2个;省卫生村人口受益率达到72%。(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三、行动内容

  (一)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1.大力整治城区环境卫生。

  重点整治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旧居民区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规范户外广告、牌匾设置,清理乱张贴、乱拉挂现象;规范摊点摆设,治理乱摆乱卖、占道经营行为;规范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治理乱停乱放。

  2.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整治各类坑塘,改善环境卫生面貌;整治农户庭院环境,清理乱堆放、乱搭建;加强禽畜养殖卫生管理,减少污染环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广泛开展卫生清洁户评比活动。

  3.整治重点场所、行业环境卫生。

  加强对车站港口、工地、城中村、乡镇集市、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等地方的卫生整治,加大餐饮业等五小行业的卫生管理力度;强化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及周边地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和绿化美化。

  (二)切实加强城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强对公共厕所、垃圾收运和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争取至2012年使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 %以上。加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及升级改造,督促农贸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及经营秩序的责任。

  2.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完善水质消毒设施,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水质卫生合格率,确保农村居民的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按计划完成重大公共卫生农村改厕项目。

  3.大力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处理。

  建立健全城镇环境卫生专业保洁队伍,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健全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结合创建省卫生村工作,加强垃圾、污水、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农村生活垃圾要实行定点封闭式堆积,加快建立“村收、镇运、区处理”的城乡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快农村污水处理步伐,靠近城镇的乡村,优先选择通过管网延伸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布局相对集中的村庄和新建的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三)建立健全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健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进一步健全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要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把环境卫生管理范围逐步向乡村蔓延、覆盖,加强工作督查和执法检查,实现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农村要逐步建立村庄清扫保洁制度,健全农村环境卫生体系,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

  2.积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

  充分利用城乡文明、卫生、生态、园林、新农村等各类创建载体,树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带动和辐射全市、各区、各村。

  3.完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

  强化以环境治理、清除“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重点抓好灭鼠、灭蚊工作,各区要加大除“四害”工作经费的投入,发展壮大病媒生物专业消杀队伍,改革管理模式,引入市场管理机制,建立有竞争、有监督、有考核和有指导的科学管理机制,并逐步走向行业管理轨道。完善重点行业的防鼠、防蝇设施建设,扩大除“四害”有偿服务覆盖面,把病媒生物防制有偿服务工作向近郊农村推进,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巩固城镇除“四害”达标工作成果。

  4.不断提高公民健康素养。

  组织实施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健康生活方式促进行动,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积极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引导群众改陋习、讲文明、讲卫生、爱环境、树新风。

  四、工作安排

  市爱卫会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要求,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扎实有效开展。

  (一)准备阶段(201010月以前)

  制定市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参加省召开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麦洁华副市长作动员。

  (二)实施阶段(201010—20129月)

  各区根据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市爱卫会组织工作督导组定期开展督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行动进展情况。

  (三)总结阶段(20129—12月)

  组织对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行市级验收;迎接省和国家的抽查验收;总结通报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表彰先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及干部政绩考核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区要设立行动领导小组,明确目标责任,按照国家整洁行动方案和省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出台扶持政策,精心组织实施。要完善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社会参与、群众动手的工作机制,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目标任务按计划完成。

  (二)明确职责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级爱卫会负责整洁行动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定期通报行动进展情况。卫生、爱卫部门负责农村改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制、卫生创建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所需必要资金的落实和监管;环境卫生和污水处理主管部门负责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污水处理率;水务部门负责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指导开展沟渠疏通、坑塘清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经贸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升级改造;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市场主办方履行市场管理责任;农业部门负责农村沼气建设和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的建设,提高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率;铁路、交通等部门负责铁路、内河航道沿线和国、省、县道的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发改、宣传、广电、新闻出版、教育、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三)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公益广告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的意义、内容和卫生防病知识,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整洁行动的舆论氛围,让群众深入了解、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整洁行动。要结合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充分发挥妇女、共青团员和志愿者的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建设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

  (四)强化督查考核。各区爱卫会要建立行政督查机制,实行定期检查、定期通报制度,督查督办整洁行动各项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 广泛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建立健全群众投诉和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梳理和整改,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在整洁行动完成后对各区、各部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附录:相关名词解释

  附录

  相关名词解释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县级市以上城市(含县级市)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2、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地级市和县级市城区报告期内污水处理总量与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3、城市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县级市及以上城市(含县级市)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及《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2008)要求的农贸市场。

  4、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报告期内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的比例。

  5、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报告期内生活污水处理总量与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比例。

  6、环境综合整治村庄:县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实行以奖促治政策开展农村环境综合的建制村。

  7、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县及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合格样本数与水质卫生监测样本总数的比例。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县及以下行政区域(含县城)有卫生厕所农户数与农户总数的比例。

  主题词:卫生爱国卫生△ 城乡环境△ 方案

  抄送:省爱卫办,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各爱卫会委员部门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月3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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