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发表单位:市爱卫办   发表时间:2004-08-23   【打印】 【关闭】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工作规则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为规范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工作,特制订本规则。

    一、市爱卫会的性质及组成

    市爱卫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决定。主任委员由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公用事业局、市爱卫办正职领导担任。委员由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三水区、高明区分管爱国卫生工作的副区长,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佛山军分区主管部门的领导组成。每届任期五年。个别委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委员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经市爱卫会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二、市爱卫会的基本职能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依据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市爱国卫生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督促和指导各区人民政府做好爱国卫生工作。协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动员社会各单位和人民群众参与爱国卫生活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城乡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提高城乡环境卫生质量。

(四)协调、指导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民群众的卫生素质。

(五)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和卫生标兵单位活动,指导、督促、检查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六) 组织开展科学除四害工作,消除因虫媒引发疾病的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疫情的控制、处理和救灾防病工作。

(七)开展爱国卫生技术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爱卫会的工作方法

    (一)明确各委员部门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汇报,定期检查。

    (二)每年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城乡爱卫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办实事,不断推动城乡卫生面貌的改善,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推动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发展。

    (四)通过网站、简报交流信息,及时反映各区和各部门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情况和经验。

    (五)开展爱国卫生各项工作的检查。

    四、市爱卫会的工作机构

    市爱卫会办公室是市爱卫会的办事机构,是市政府的直属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委员部门共同履行社会卫生工作职责与任务,具体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表彰奖励等事项的实施与督办,检查落实情况,起草文件,办好网站,印发简报,筹办会议和承办市爱卫会主任交办的事项。

    五、市爱卫会的会议制度

    (一)市爱卫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 由委员会主任确定。

    (二)根据市爱国卫生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各区爱卫办主任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研究布置阶段性的工作。

    (三)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指派一名联络员,协助市爱卫办开展工作。每年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办主任不定期召集联络员会议,沟通情况,听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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