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部门职责
佛爱卫〔2010〕30号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实行成员部门分工负责制。成员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爱国卫生工作基本方针。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各成员部门职责如下:
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政府:将爱国卫生工作作为公共卫生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实施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坚持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加强环境与卫生的建设,美化、绿化、净化环境。动员组织各部门、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不断增强市民卫生文明素质。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和巩固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卫生标兵单位活动,提高城乡环境卫生整体水平,加快城镇化建设的进程。加强区爱卫会及其办事机构的建设,强化爱卫会的职能,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充分发挥其在爱国卫生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作用。要为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保证。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做好市政道路设施、城市桥梁、城市照明、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河面保洁(市政管理部门部分)、园林绿化的管理和维护工作,保持市容整洁、美观。指导和督促各区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对乱摆卖、乱张贴、乱悬挂、乱搭建、乱倾倒等违法行为实施综合管理和专项整治。检查和督促单位、门店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
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对政府储备土地、闲置地和采矿地加强监督管理,防止乱开采、乱搭建、破坏植被绿化及违规使用,维护生态、卫生环境。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编制环境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城市市政、环卫、绿化等基础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规划,规范管理,指导和监督各区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的实施,依法实施规划监督管理;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法律法规,承担指导城市建设责任和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并按规定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建筑工地的环境卫生管理,强化文明施工监管,确保建筑工地环境整洁及除“四害”工作的落实。配合镇(街)有关部门,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各项环境卫生工作和除“四害”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市民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镇村活动计划,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通过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促进群众卫生意识的提高。在城乡环境卫生的管理上,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市卫生局:制定和落实健康教育计划,加强对各类人群健康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依法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进行检查、监督、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开展除害防病的技术指导及“四害”密度的监测工作。解决好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垃圾和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在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积极开展控制吸烟工作。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下属各种媒体,配合开展多种形式的城市卫生管理、健康教育、卫生科普知识等公益宣传工作,做好爱国卫生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城市卫生舆论监督。在下属的文化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宣传牌或电子显示屏,定期宣传卫生与健康知识,并加强卫生管理和控烟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与管理,做好水源水质监测工作,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破坏生态事件。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和环境监督工作,按《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试行办法》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各区的环保责任考核及珠江整治责任考核工作,推进城乡环境整治及珠江综合整治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加强各类市场经济主体的规范与管理,查处无照经营、违法广告、制假售假等各类经济违法行为,督促各市场物业管理部门搞好市场的摆卖秩序、环境保洁、垃圾收集、“四害”防制等工作。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督促市场物业管理部门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根据《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户外广告和印刷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认真贯彻实施《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对学生加强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组织学校搞好校园环境卫生,确保集体食堂(小卖部)食品卫生达标。组织学生积极参与卫生清洁行动和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卫生意识。在幼儿园、托儿所及校园内积极开展控制吸烟活动。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查处食品安全事故,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消费环节的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监测。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抓好全市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协调辖区内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的环境配套设施建设和路面卫生保洁,依法清理公路或公路用地范围内占道搭建和摆卖行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站场及交通工具内外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在各类等候室及交通工具上开展卫生和控烟宣传活动,设有禁烟标志或警示语。
市经济贸易局:检查督促所属单位落实卫生管理责任制,搞好单位内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协助卫生、爱卫、新闻等部门积极开展在商业营业场所控制吸烟工作。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等部门督促废品回收行业搞好环境卫生和除“四害”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爱国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预留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经费,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供财力支持。
市民政局:根据城乡建设的发展情况,掌握行政区域界线变化情况,明确行政管理范围,指导地名标志,规范设置和管理。及时做好全市城市生活无助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和管理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搞好环境卫生工作。
市农业局: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负责组织全市造林绿化、义务植树等工作,组织实施动、植物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结合市经济发展计划,督促农村养殖户做好畜禽粪便及其它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推广有机肥和化肥结合使用,维护生态平衡。做好农田的灭鼠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灭鼠药的管理,积极查处出售毒鼠强的违规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抓好村镇工业“三废”污染及农村环境脏、乱、差的整治工作,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整体水平。
市水务局:组织编制水环境治理及水资源保护规划,做好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和城市二次供水的监督、监测管理,确保供水安全、卫生。负责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河道、湖泊、水库、堤防(包括河涌、人工水道、人工湖)的整治,组织清疏河涌的淤积及堤边的垃圾,净化、绿化、美化水利设施。负责河涌泵站的环境卫生管理及堤围、水闸等工程设施的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市巡警支队、交警支队: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外来人口和出租屋的管理,清理因盲流人员聚居而严重污染环境卫生的窝点。查处居民燃放烟花爆竹违规行为。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强化道路交通管理,清理交通路口乞讨人员。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的监测工作。指导各区做好街巷路牌、门牌的设置和维护。
市总工会、妇联、团市委:组织动员广大青少年、妇女和产业工作者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义务帮助,提高全民卫生素质和健康意识水平。
佛山军分区后勤部: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积极开展爱国卫生工作,营造整洁的营区环境,提高官兵的卫生素质和健康水平。积极参加社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支援地方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爱国卫生△ 职责分工 通知
佛山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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