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营造更洁净优美的市容环境
 
发表单位:佛山爱卫办外网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6-03-21
 

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

营造更洁净优美的市容环境

 

为适应城市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新形势,建立市容环境卫生的长效管理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支持和参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各项活动,营造宜工、宜商、宜居的洁净、优美市容环境。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公用事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爱卫会办公室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意见》,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及市府直属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在《关于进一步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意见》中,除了明确实施责任制的单位和责任范围外,还着重明确责任单位的主要责任:1、保持责任范围的整治。不乱抛垃圾、废物,不将垃圾扫在人行道;垃圾由环卫工人上门收集,不在户外放置垃圾容器;生活污水、空调机冷却水不外溢污染环境;定期配合环卫工人清洗责任范围地面污迹;定期自行清洗排气扇排出的污渍。2、保持人行道畅道。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在人行道上摆卖商品、设置餐桌、维修车辆、制作广告、加工物件、堆放物料;不在门前人行道边设置固定的斜坡;不违章搭建或违章施工作业;按有关规定停放车辆。3、维护市容环境。搞好外墙立面、天面、阳台、飘蓬面的卫生,不在所属的外墙乱贴、乱画和乱挂物件、用具;招牌、广告要按规定竖挂,并保持整洁清晰;要及时洗擦乱张贴、乱涂画在所属外墙面和卷闸门等上的小广告。4、爱护绿化和城市公用设施。不在树木上钉挂物体;不擅自为路树剪枝;不在花圃和绿地堆放杂物;不损坏市政、环卫、供电、供水、交通、消防、通讯等公用设施。

《关于进一步实施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意见》还明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由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负责管理,各街道办(镇)要与辖区内的责任单位签定“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责任书,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责任。建设、公用事业、卫生、工商、执法、爱卫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镇)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工作的检查、监督。新闻媒体要对“门前市容卫生责任制”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佛山市区洁净的市容环境

 

(市爱卫办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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