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新村等68个村广东省卫生村称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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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爱卫〔2011〕7号
经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对2011年上半年申报的广东省卫生村随机抽查复核,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新村等68个村创建省卫生村工作已达到了《广东省卫生村标准》(粤爱卫〔2010〕17号)。省爱卫会决定授予广州市萝岗区九龙镇山龙新村等68个村“广东省卫生村”荣誉称号(名单详见附件)。 希望获荣誉称号的省卫生村继续完善基础卫生设施建设,加强长效管理,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各级爱卫会工作重点进一步放到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以卫生村创建为载体,整治农村环境卫生,抓好农村改水改厕,提高广大农民的文明素质,为全面建设健康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卫生村”名单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2011年上半年“广东省卫生村”名单(共68个) 广州市(6个): 佛山市(12个): 佛山市顺德区(1个): 梅州市(3个): 汕尾市(13个): 江门市(27个): 清远市(2个): 潮州市(4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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